沙溪镇、秦峰镇、朝阳镇: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信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水费征收管理细则(试行)》印发于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65体育投注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切实加强农业灌溉水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65体育投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365体育投注持续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365体育投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设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39号)、《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3]362号)等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农业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所有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
二、农业用水水费征收标准,根据饶信发改字[2021]216号批复文件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县一价”要求,我区实行按作物种类分类执行,具体如下:
1.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为30.02元/亩(折合0.07元/m?);
2.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为55.66元/亩(折合0.12元/m?);
3.水产养殖用水价格为61.6元/亩(折合0.14元/m?)。
另按照“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暂向农业灌溉用水户征收水费5元/亩(折合0.011元/m?)剩余水费政府补贴25.02元/亩(折合0.057元/m?),达到运行成本价。
三、直接利用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农业灌溉的,按每年每亩用水量440m?计量标准。
四、农业水费由各有关镇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负责征收,各村委会(运行单位)协助水费任务的分解落实。
五、农业用水单位和个人都要按期交纳农业工程水费,不得拖延。对无故拒交或拖欠农业工程水费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六、对无故不征收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单位,水利主管部门不予安排解决水利工程维修、改造、设备更新所需资金。
七、征收的水费统一交各镇镇财政专户。解缴时间和任务要求:每年12月30日前全部结清当年征收水费任务。
八、水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主要用于田间渠系及配套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各镇人民政府应按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界限,加强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使用,要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征后用,先缴后返,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可逐年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以外的开支。
十、区人民政府将水费征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水费征收目标任务的镇镇人民政府,除扣减年度的目标考核分外所欠水费由区财政从下拨经费中扣抵。
十一、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起执行,国家对水费征收管理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