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确认及补助资金发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二、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国务院365体育投注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2号)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江西省民政厅365体育投注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江西省民政厅365体育投注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规字〔2022〕6号)
365体育投注市民政局365体育投注印发《365体育投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南》的通知(饶民字〔2020〕18号)
三、受理条件
持有信州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申请材料
1.《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自主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和流程参照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受理申请的次日,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7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信息核对;3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接受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可以延长至5个工作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决定。
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确认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确认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4.办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备案后应及时编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照料护理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发放台账,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资金。
审核确认期间,申请人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以先行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
六、办结时限
承诺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办理地点
信州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793-8309805
监督电话:0793-83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