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投注做好我省老年人权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65体育投注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365体育投注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3〕11号)
365体育投注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投注转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饶信府办字〔2019〕97号)
三、受理条件
1.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2.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各地已经发放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与本办法规定的两项补贴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叠加申领。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失能情况鉴定证明材料;
3.《江西省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老年人补贴需填写《江西省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失能情况鉴定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供养服务机构,并告知原因。补贴资格审批合格的老年人自批准当月计发补贴。
六、办结时限
承诺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办理地点
信州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793-8300003
监督电话:0793-830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