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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有了“身份证”,信州区预计4月全面下发完成

文章来源: 信州资讯 发表时间:2021-04-12 11:46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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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州区朝阳镇青金村村民吴武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手捧着崭新的证书,他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证书上除了标明房子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还标明权利人、共有情况、使用期限等其他情况。

“我现在也是名下有房的人了,住了那么多年的房子,如今终于有证了,我打心眼里感到踏实、开心。”村民陈大妈脸上难掩笑容。

村干部告诉记者,过去农村房屋没有确权,邻里乡亲因为界限不清经常闹别扭,如今房子、土地都进行了确权,有了“身份证”,他们算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可以放心发展生产和外出打工了。

据了解,信州区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于2020年基本完成调查工作,主要涉及朝阳、灵溪、沙溪、秦峰四镇,目前由365体育投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州分中心打印证书3万余本,已下发至各镇进行发放,截至清明节前已完成证书发放70%,剩余证书正在进行三级联审,预计将于4月中旬前后陆续发放至村民手中。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依法确认房地权属及其范围,确认农民与集体、农民与房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首批“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登记制度在信州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365体育投注此次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所有问题,小编都已经帮你们整理好了,记得转发哦。

问1、什么是“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答:是指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问2“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和原来的宅基地登记有什么区别?

答:原来的宅基地登记只登记了土地,并未对房屋进行确权登记。现在“房地一体”就是房屋和土地一并确权登记。

问3、实行“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户有什么好处?

答:(1)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2)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已登记发证或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通过这次“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进行确权登记,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3)房屋权利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房地一体”统一登记采用数字化处理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问4、这次发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分两种情况:1、申请人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填写《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材料。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填写《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并经村小组、村委会确认。

问5、“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365体育投注“一户一宅”问题?

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1)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问6、农村不动产产权证过户条件有哪些?

答:1、双方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过户后的双方也需满足此项原则,且宅地基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大小。

2、需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1)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其分配的对象也只能是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农村宅基地过户的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且名下无宅基地。

(2)特殊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外村居民,如本村的孤寡老人养老期间是由外村的亲属照顾,这种情况经村集体组织和老人同意后可进行过户。

3、房屋随宅基地一起过户

农村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若是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受“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原则的影响,其宅基地过户后,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也得一起进行过户。

4、需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是村集体组织,365体育投注农村宅基地的一系列过程都要先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不可私自进行交易。

5、需进行主体变更

农村宅基地过户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在过户后还得进行宅基地主体的变更,过户行为才会受法律认可。

问7、怎么办理农村不动产权证过户?

答:1、过户流程

(1)相关过户申请资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委会发起申请;

(3)村委会审核后再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对审批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2、过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问8、是不是农村所有住房都能确权发证?

A答:只要是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具有永久存续、结构完整的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辅助性的建(构)筑物),又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都可以确权发证。

问9、单独建设的厨房可以登记吗?

答:不能。独立成宗的厨房原则上认定为生活辅助性建筑物,不能独立成宗登记。

问10、原来在县城周边买了别人使用自己承包集体土地建的房子,能不能发证?

答:不能发证。您说的这类型可能涉嫌私自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问11、我家的房子现在还正在建,能不能发证?

答:不能。此次登记只对结构完整的已用于居住的主要房屋进行登记。经依法批准在建的房屋待建好后按正常程序申请登记。

问12、我家现在建了新房子,旧房子也还有人住,能不能一起发证?

答:先查看旧房子是否已纳入征拆范围、“三清三拆”村庄整治范围、“三旧”改造范围,如果是,暂时不纳入这次确权登记范围;如果不属于以上范围内的,且符合“一户一宅”登记要求的,则可予以确权登记。

问13、家里的小孩还没结婚,能不能申请发证?

答:申请发证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如果“一户多宅”,您的子女已满18周岁,那无论是否结婚,由户主申请,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可单独认定为一户,并按规定申请使用并登记其中一处宅基地。

问14、户主年纪大了,能不能办到家庭中其他成员的名下?

答: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登记要求,并经家庭其他成员同意就可以。

问15、“小产权房”可以登记吗?

答:不能。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即俗称“小产权房”,一律不得确权登记。

问16、空闲的宅基地可以登记吗?

答:空闲不超过两年(含两年)未建的农村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并经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认定的,可以依申请按正常程序登记;空闲超过两年未建的农村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确权发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并经过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认定的,需按照要求重新申请审批后才能登记。

问17、“房地一体”农村权属调查中的宗地和房屋是什么?

答: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房屋是指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功能完整、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问18、哪些情形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答:(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3)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4)“以租代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的;(5)城镇居民未经批准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问19、如何确定“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户”?

答: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户”为单位,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应认定为“一户”,不动产权利申请人为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其他家庭成员。“一户多宅”的,其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可按“一户”申请使用其中一处宅基地,并予以登记。一处农村宅基地由两户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并根据协议确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问20、原来老家建的房子,后来工作户口迁出了,还能发证吗?

答: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可按规定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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